新生儿住院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1、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4、所有参保新生儿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行持卡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报销范围:
1、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5万元免赔,报销比例8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85%;
2、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8万元免赔,报销比例6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65%;
3、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
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70万保额,26种药品,与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赔付比例80%;
4、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
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30万保额,12种药品,与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报销比例70%。
综上所述,紧密衔接基本医疗保险 (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惠价格等特点。侧重保障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对重大疾病的保障更加充分。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比,对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均无限制、健康条件也要求更宽容。同时,扩充了医保目录外的20种高额特定药品及10种指定罕见病药品的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