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拒赔可通过诉讼解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工伤认定需提供事故报告、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病历、证明等。工伤赔偿金可减轻受害者损失,根据工伤鉴定登记确定。
法律分析
一、第三方赔偿工伤医药费如何报销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如果拒绝赔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等,如果在工作期间意外遭遇了工伤事故后,也一定会给受害人的人身和经济上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工伤赔偿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害者的损失,赔偿金会根据工伤鉴定登记来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于由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医药费,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拒绝赔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在内的费用。办理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工伤赔偿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受害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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