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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赔偿金怎么处理

2020-12-23 来源:年旅网

追讨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提出追讨请求。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员工进行竞业禁止时,必须对员工权益受损的情况进行的补偿,以弥补竞业禁止期间内员工因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而带来的影响。这是进行竞业禁止行为的必要条件,否则企业无权直接侵害当事人选择职业的权利。

一、竞业限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注意事项有:注意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超过的期限无效;注意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做出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注意竞业限制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属于无效协议。

二、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有什么不同

二者区别如下:

1.商业秘密是企事业单位已经掌握的技术或者信息;竞业禁止是针对相关核心人员固有技能的。

2.商业秘密原则上属于法定附随义务,只要圈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和员工有了明确说明就应该遵守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竞业禁止属于约定义务,他限制了员工离职后的自由择业权利。

3.保守商业秘密原则上没有期限限制;竞业禁止因为牵涉到个人利益和社会生产力发挥的问题,一般是有法律明确规定限制的。

三、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是: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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