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需行为人具备故意,即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销售。由于行为人不知情,因此缺乏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需要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其他过失犯罪,如过失致人死亡的,理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