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的,程序如下:
1、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双方结婚,生育的证明;
2、医院出具分娩证明,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带上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5、签发机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补办。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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