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是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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