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行为一般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但应当根据政府所规定的时间以及地点进行经营。《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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