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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伤人保险如何赔

2021-01-19 来源:年旅网

(一)申请保险理赔的时间

车祸发生以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办理保险理赔的流程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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