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违法建筑的处理流程。首先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影像资料、当事人证言等证据。然后是认定违法建筑,并根据相关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处理决定。接着是下达执法文书,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在强制拆除的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发布通告,并制作拆除方案。
法律分析
一、调查取证。对于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就需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二、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如果市或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那么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相关部门应发布通告。
六、制作拆除方案。如果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那么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需予以配合。
结语
针对违法建筑的处理需要有充分的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作,同时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依法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在强制拆除前进行通告和制作拆除方案。对于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如果当事人不配合,就需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最终,相关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并在强制拆除前进行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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