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夫妻之间的约定,那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以及应该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取得是指公积金应该在当事人的账户里,但是当事人没有取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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