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约谈程序
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一、国企纪检监察与现代内部审计的融合写论文杂弄
1、首先你要了解纪检工作的职责范围、涉及的内容事项以及职能作用,其次你要理解内部审计的项目内容、工作性质及其审计预期效果;2、通常情况下,纪检专案大多会涉及到经济事项(除了个别的不涉及经济方面的事项诸如工作作风、行为规范等的信访或举报),那么,在负责纪检事项人员介入后,一般会安排审计方面人员作经济审计方面的对应,审计人员凭借专业技能结合相关法规展开;3、可见,如题所指论文撰写思路,应予多方面了解当前涉及经济方面的纪检案件的相关案例,结合审计工作属性、原则以及专业理论,逐步阐明通过合理有效的审计方式方法,有利于协助纪检工作的展开,同时审计工作成果也是作为案件的有力证据,从而论证纪检与审计两者密不可分的关系,以及审计对于纪检工作的效能作用;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二、纪检监察滞留人员多长时间
1、如果是没有掌握犯罪事实,只是找人调查取证,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但是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2、如果是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专业术语称之为留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委调查情况时,对于人员的留置时限最长为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你好,请问下纪检监察证据收集的详情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纪检监察证据收集如下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初步核实或者初步审查认定或者否定违纪行为,都要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这些证据包括:
(1)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证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是纪律检查对象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证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基础证据,缺失这种证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就不能成立。
(2)违纪经过证据。违纪经过证据是证明违纪基本事实的证据,是认定违纪案件的基本证据。违纪经过证据的要素通常包括: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
(3)赃款、赃物及其来源和去向证据。如果初步核实涉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类问题,必须有证据证明赃款、赃物的来源和去向。这种证据是此类案件的支持证据,不可缺失。
(4)造成后果证据。《党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有些是将造成后果作为违纪条件规定的,没有造成后果则不构成违纪,如有些失职、渎职行为等。有些是将造成的后果作为量纪情节规定的,即作为量纪处理轻重的重要依据,如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的行为等。即使是经济类案件,除侵犯的客体外,造成的其他损失也是量纪处理的重要依据。
(5)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证据。通过初步核实证明有违纪行为,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处理的情节,就可能无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违纪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凡须进行约谈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对领导干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提出,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附后)并提交约谈提纲,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约谈呈报审批表》及约谈提纲同时抄送负责案件监督管理、信访的内设机构:(二)《约谈呈报审批表》报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附后),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三)由约谈人按照要求对约谈对象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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