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就是不用设立股东会,还有他不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盈利状况;缺点就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时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他的注册资金要一次性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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