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撞了谁的责任
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撞了谁的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
1.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各自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类型
交通事故的责任类型如下: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包括: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2.坚持社会信任原则。
3.精神损害赔偿的社会认同性。
4.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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