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员工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作待遇。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60岁以下的劳动者可达70万元左右。另外,参军致残后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若旧伤复发也可认定为工伤。工伤死亡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总额不得高于员工生前工资。
法律分析
如果是上班期间生病,在48小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作待遇。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果是60岁以下的劳动者,仅前两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可以达到70万元左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注: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对于60岁以下的劳动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约为70万元左右。同时,如果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或者是因为战斗或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并在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也可以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的领取标准和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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