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来说,对于大陆居民,离婚时要出具以下5项材料:(1)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的要带首页和自己那一页(2)双方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有一本就行,都丢了或撕了的,得补办或开证明(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去了再签字,自己那一份盖着备案章。(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不用提前照,婚姻登记处或者旁边必然会有,能直接照的符合标准。提醒几个问题:1,户籍变了,只能到当下任何一方户口所在的民政局办理,不能回原籍办理。2带着房产类手续,以备查。有的婚姻登记处审查得比较严,是你们的财产才让你们写进离婚协议书里,保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性,避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意外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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