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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受伤赔偿范围及标准

2022-03-09 来源:年旅网

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滑倒受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商场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受伤后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鉴定伤情所需资料包括委托书、送检人身份证明、检材、比对样本等。鉴定机构应在七天内出具鉴定意见。

法律分析

在商场受伤了有哪些赔偿范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顾客因在商场内滑倒受到损害,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向顾客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受伤商场赔偿项目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伤情鉴定所需资料《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委托鉴定单位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

(1)《鉴定委托书》;

(2)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委托鉴定的检材(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

(4)鉴定所需的比对样本;

(5)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

(1)委托鉴定单位全称;

(2)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3)委托鉴定机构全称;

(4)鉴定涉案(事)名称、案件编号和简要情况;

(5)原鉴定情况;

(6)送检的检材和样本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

(7)具体明确的鉴定要求;

(8)其他必要的情况说明。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

结语

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在商场滑倒受伤,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和第48条的规定,商场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受伤后,可向商场索赔,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康复护理费等。如需进行伤情鉴定,委托鉴定单位需提供鉴定委托书、送检人身份证明、检材和样本等相关资料。鉴定机构应在七日内出具鉴定意见和鉴定文书。根据法律法规和特殊情况,鉴定时限可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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