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一、怀孕期间男方可以宣告其婚姻无效吗
怀孩子期间,满足婚姻无效要件的,男方能够申请宣告其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重婚三种,所以只要男方在女方怀孕时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上述三种情形,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其婚姻无效。
二、对于无效婚姻是要离婚还是要撤销
对于无效婚姻,应当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不能申请撤销婚姻。
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的,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以重婚罪申请无效宣告的,应当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以患有医学上认为婚前未结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为由申请无效宣告的,应当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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