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法官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予以答辩。
3.法庭辩论。原被告先后出具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视听资料、鉴定笔录、原告陈述、被告陈述等),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做最后陈述。
4.调解程序。
5.休庭。合议庭评议。
6.宣判。(当然可能不当庭宣判)
以上所需材料包括了起诉书、证据材料、身份证件等。如果聘请律师,还得提交授权委托书
1)当事人自己去需要身份证,并且准备好复印件;
2)委托他人的需要携带好书写好的正规的委托书,并且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3)携带旁听人员的,旁听人员需要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4)有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需要相应的委托手续、出庭证等。
开庭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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