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预防公司僵局的方法如下:
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合理的设置;
对表决权制度科学设计;
规定具体权利制衡措施;
合理收买相对方股份;
对公司的解散权进行事先合理约定;
约定陷入公司僵局时,可将僵局事项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的争议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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