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带薪 年休假 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 年假 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咨询 : 我于前年进入现在的 公司 工作,当时签了为期两年的 劳动合同 。另外,单位还要求我签订一份 承诺书 ,该份承诺书上约定我在公司“无年假”。现在我和公司的 合同到期 了,但是我在2012年度没有享受年假,我想要求公司支付我2012年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可以吗? 专家解答: 胡先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无年假”。但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 赔偿金 ;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法院 强制执行 。 综上可知,若单位执意不给年假工资,胡先生可申请 劳动仲裁 或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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