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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行为能既遂又能未遂么?

2022-08-31 来源:年旅网

同一犯罪行为既可既遂又可未遂,量刑应综合考虑。对于盗窃罪,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如窃离控制范围即为既遂。盗窃既遂和未遂分别适用不同量刑规定,若达到相同量刑幅度,以既遂处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状态,如盗窃的犯罪行为同时存在既遂和未遂,需要综合考虑量刑问题。

法律分析

一、同一犯罪行为能既遂又能未遂么?

同一犯罪行为能既遂又能未遂。犯罪案件确实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之分,准确认定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

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1、如盗窃工厂的财物,工厂的权利范围就是整个厂区,即厂区院墙以内;如系入户盗窃,户主是住单元房的,其权利范围就是房门以内,将财物带出房门既构成既遂。农村住户一般有院墙和大门,户主的权利范围是院墙和大门以内。

2、如果是在商店内盗窃,应分清是柜台销售型还是超市。柜台销售的物主对财物的控制范围以柜台为限;如是超市,顾客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随便拿取商品,但这个区域都有一个警戒线(一般以收银口为界),如果已将商品带出警戒线(无须出商店门口),就可认为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窃取的财物;如果是在商店非营业时间盗窃,商店不是大门紧闭就是有人看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有把财物带出商店,才能认定超出了商店控制权范围。

3、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扒窃,物主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就是衣兜或随身携带的包、袋,行为人只要将财物窃出物主的衣兜、包、袋,就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

4、如果是盗窃运输中的货物,一般认为只要货物脱离了运输工具。如将运输中的货物从汽车上扔下或从货运列车上扔下,即可认为超出了物主的控制范围而被行为人控制;在停留的运输工具内盗窃,如有人在现场监视、警戒的,盗出了监视、警戒范围,才能认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了财物。停放的运输工具且无人监视、警戒的,仍以窃离运输工具为既遂。

5、如果是盗窃无人看管的室外物,只要是对财物进行了转移的(一般认为不受转移距离的影响),就可认为行为人对财物已经控制,即为既遂。

二、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如何处罚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盗窃罪三档法定刑对应三个犯罪构成:基本构成(数额较大),一级加重构成(数额巨大),二级加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是存在着犯罪行为的话,那么是有不同的犯罪的状态的,比如说最常见的犯罪状态就是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而对于同一个犯罪行为,比如说盗窃的犯罪行为来说的话,就是同时会存在着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需要综合考虑量刑问题。

结语

盗窃犯罪行为既可既遂又可未遂。对于盗窃案件的定性,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范围、财物是否已窃离控制范围、是否达到法定量刑标准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既遂和未遂犯罪行为,应按照较重的处罚标准进行量刑。因此,在处理盗窃案件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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