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未离婚时—方所购车位不属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方的财产;(四)—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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