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不合格判决书中对赔偿的规定:《建筑法》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