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提出注销城镇户口的申请,必要时由亲生父母或者养父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其他部门证明“这两个户口人为同一个人”,民警核实后,如果核实无误的话就可以依照规定注销城镇户口
一、请问私下抱养孩子怎么上户?
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收养上户程序: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经济困难证明去哪里开
农村户口的,贫困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开具,去乡镇盖章,再到县民政部门盖章。城镇户口的,贫困证明一般由居委会开具,去街道办盖章,再到上级民政部门盖章。贫困证明中要写清楚姓名,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不规范简写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贫困证明中要出现“家庭经济困难”等词句。贫困证明要求用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要写清楚贫困原因。情况要真实无误,不要弄虚作假。
三、双重户口注销程序
主要程序有:1、携带两个户口本,身份证去注销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社区警务室)写讯问笔录;2、然后再去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户籍警核实信息后注销户口收回户口本,身份证;3、再开一张注销户口证明,带户口本,身份证,注销证明去保留户口辖区:派出所户籍大厅交注销证明就完成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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