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项目需要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开发商也需要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购房者还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包括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等。此外,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发放公积金个贷,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需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
法律分析
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但是,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采用公积金贷款,首先要看项目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另外就是开发商方面是否在达到条件之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如果项目可以提供公积金贷款的付款方式选择,还需要购房者也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购房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经适房
重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公积金限制贷款条件
1、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其发放公积金个贷;
2、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给予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因此,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需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
结语
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者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以及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重庆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包括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其发放公积金个贷,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给予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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