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约定如果过分高(一般超过损失30%就算),对方是在诉讼中是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的。所以不算违法,只是多的话对方可以请求减少而已。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违约金的作用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这一点历来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对此,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担保说
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二)责任说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三)折衷说
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现在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三种观点只是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之争,因为现在没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一种纯粹的担保方式,将其认为是纯粹的担保方式与违约金在各国的运用是不相符的。因而,我们这里只对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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