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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由谁审理?

2020-07-01 来源:年旅网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按照债务人住所地划分,基层法院管辖县级企业,中级法院管辖地级企业,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由中级法院管辖。上级法院可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并可移交案件,特殊情况下可调整地域管辖,须经共同上级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破产案件规定》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拓展延伸

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破产案件的审理由法院负责,通常是由经济法庭或专门的破产法庭审理。其次,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清算和结案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程序安排。此外,破产案件的审理还涉及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处置、债务清偿顺序等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破产法律的适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破产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具体以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人民法院为准。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不同范围的企业破产案件负责审理。上级法院可以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下级法院审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地域管辖时,须经共同上级法院批准。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涉及立案、受理、调查、清算和结案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破产纠纷,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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