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人才于2019年3月10日之后在奉化区内购买家庭唯一商品住宅时,按照学历或职称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1、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15%,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35%,最高25万元购房补贴。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55%,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4、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限补一套,其补贴额度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5、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控制标准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6、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法律依据:
《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第六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
第七条 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保证贷款发放,可贷额度可上浮50%;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许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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