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需进行事先审查。具体而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的事先审查包括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权提起,其中,管辖权异议由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而管辖权提起则由原告在起诉前提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管辖权异议;原告在起诉前提出管辖权提起的,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管辖权提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是必须事先审查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由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提起由原告在起诉前提出。”
以上是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管辖问题是否需要进行事先审查?”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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