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时,可以向法医专家提出问题并就其证言进行质询。但是,辩护律师在对法医专家的证言进行质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限制:
首先,辩护律师不能质疑法医专家的专业知识或者专业水平。法医专家是根据法律规定获得资格的,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是有法律保障的。因此,辩护律师在质询法医专家的证言时,不能质疑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
其次,辩护律师不能要求法医专家对其所提出的假设或者猜测进行证言。法医专家的证言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并且必须是可靠的和可证实的。辩护律师提出的假设或者猜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法医专家不能进行证言。
最后,辩护律师不能要求法医专家对推论或者结论进行证言。法医专家的证言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不能受到主观情感和立场的影响。因此,辩护律师不能要求法医专家对推论或者结论进行证言,只能就其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进行质询。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辩护人对证人或者鉴定人的证言有质疑的权利。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辩护人对证人或者鉴定人的证言进行质询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二条:鉴定人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鉴定,不得受到任何单位、个人的干扰、威胁或者贿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十五条:鉴定人的结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作出,不得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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