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偿赠与合同规定如下:
1、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有义务交付受赠人的财产。赠与人应当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方式,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产生物权转让,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登记才能转让的财产,如在登记后转让;
2、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已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物权转让的,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赠与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受赠人不能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不履行此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和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免费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赠与人应当在义务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为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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