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如何处理?
男方提出离婚,然后女方也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女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婚前关系中,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女方也愿意离婚的,双方可以对离婚事项达成协议,然后办理协议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男方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提出离婚的,可以进行以下处理:
1、女方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直接对离婚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2、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应当出具离婚判决书。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然后再考虑女方的意见。女方也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和女方达成离婚协议书,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女方不愿意离婚的,男方应当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为双方出具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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