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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2021-02-14 来源:年旅网

结婚后女方彩礼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若无特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女方在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聘礼钱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聘礼

也就是我们说的彩礼,日常生活中,也多用于订婚时,双方互相馈赠的财物。

一般为结婚的时候赠送对方的钱或物。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合法么

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不合法。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所以父母未经允许拿走女儿的彩礼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父母主张要求返还彩礼。

一、彩礼返还的条件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总之父母拿走女儿的彩礼不合法。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由女方一人全部接收,或者是用于购置结婚用的物品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三、农村离婚彩礼怎么分配

农村离婚彩礼的分配:如果所收的彩礼是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收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彩礼是女方在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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