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的时间限制如下:
1、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起一年内,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3、其他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
一、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包括:
1、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介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
4、股权转让份额、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和方式;
6、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协议和实际交接程序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条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相关法律股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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