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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征地补偿标准,大量果树怎么补偿

2020-01-30 来源:年旅网

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一、农村征地葡萄树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葡萄树征地补偿标准参考如下:

1、初果期:3600-7200元/亩;

2、盛果期:9800-18000元/亩;

3、衰果期:6000-3600元/亩。

二、土地征收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征收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以苹果树为例,1、如果苹果树是属于6-8年初果期的,那么平均每株苹果树补偿大约90-210元;2、如果苹果树是属9-25年盛果期的,那么平均每株苹果树补偿大约210-1200元;3、如果苹果树是属26年以上衰果期的,那么相应的平均每株苹果树补偿大约600元。

三、广东省征地果树补偿标准是多少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6、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7、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但具体的还需咨询当地有关的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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