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补签的合同有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或约定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法律分析
后补签的合同有效力。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后补签的合同有效力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续签合同后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
续签合同后,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涉及多个方面。首先,续签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合同续签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果续签合同存在争议或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续签合同后,当事人还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总之,续签合同后的权益保障和法律责任是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关键,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以实现合同目的并保护各自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即使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该合同依然有效。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且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仍然成立。因此,在续签合同后,双方应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以保护各自的权益,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变化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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