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含义包括两个方面:
1、适用主体:法律意义职业病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包括各类依法设置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生产经营者;
2、致病因素:包括劳动者所患疾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发生和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是粉尘、放射性物质,也可是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
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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