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专利权相关的还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这两者不属于专利权,而属:《专利法》中涉及到的两种权利。
所谓专利申请权,是指谁有权将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一旦提出专利申清以后,此项权利就已用尽,不复存在了。惟一的例外是,专利申请在公开以前被驳回,专利申请人可以经过修改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当然,专利申请权也是可以转让的。
所谓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到专利被授权以前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是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之一。
但是《专利法》仅提出专利申请权,没有提出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实际上是将这两者混淆了。
专利申请权从其权利性质上讲,应属于一种形成权,又可称为变动权或能为权,即按照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某项权利设立、变更、消灭或产生其他法律效果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可以依照专利申请权人的意愿设立的是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通过行使这——权利,可以把——件发明创造改变为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继而有可能成为受到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并使专利申请权人改变为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所有人,继而有可能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从其权利性质上讲,应属于是一种期待权,又称为预期权,即法律上所承认和保护的,以将来发生的一定事实为要件,有可能实现的权利。期待权本质上体现的是将来具备一定条件后获得某种权利的可能性,是—种正在形成过程之中、尚未形成的权利的过渡形式。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有可能转化为专利权,其要件在于专利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也可以转让。
专利权从其性质上讲,应属于一种支配权,即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也就是能够以占有、使用、处分等多种形式来处置同一标的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案中的权利、专利权三者的区别所在。
一、专利申请权是什么
专利申请权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依中国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的取得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享受专利权的资格。如中国公民与法人;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享有专利权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
(2)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引起申请权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1)发明创造;
(2)完成委托发明创造;
(3)完成职务发明创造;
(4)申请权继承;
(5)申请权转让。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便取得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发明的,依委托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因继承、转让而取得申请权的,申请权归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享有申请权的,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享有专利权。
二、专利申请权的基本?特征
(1)相对性。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具体来说,专利申请权没有排他性或者独占性,是一种相对权利。
(2)暂时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专利申请权的效力时限可分两种情况:第一,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后,其申请一旦被授予专利权或者被驳回,专利申请权便随之终止。第二,若专利申请人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发明创造,那么只要该项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不被泄漏,由此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就始终存在。
(3)相关性。专利申请权,实质上是一种请求权,恤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其独占特定发明创造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密切相关的。在专利申请权存在时,专利权尚不存在。专利权一旦产生,专利申请权也就随之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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