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只要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证明犯罪情节相对是比较轻的,基本上可以理解为非常大的概率是被告人能够判处缓刑的。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如果不能判处缓刑的,法院是不会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法律分析】
法院给办理取保候审是好事,取保候审的程序应该是按照以下内容进行:首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是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的。提出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进行取保候审的,应当上报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且对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其次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该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令其签名或者盖章,有义务告知对方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对其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结案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且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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