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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未经诉讼能否直接执行

2023-02-18 来源:年旅网

能。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直接执行抵押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
一、抵押权没诉讼如何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不动产上存在抵押权的案件,而这些案件只是就主债权进行确认,对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不进行确认,或案外人没有经过法院对不动产上抵押权的确认,对不动产上的抵押权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能否支持当事人或案外人的优先受偿权,怎样保护当事人或案外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执行实务中存在不一致认识,笔者就此结合实践作如下分析。 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我国过去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是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担保物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
但《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担保法就抵押权实现的该部分规定已经失效。那么在执行中,如果发现抵押权人虽然在人民法院审理主合同时没有主张抵押权,但只要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就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二、无争议的抵押权如何强制执行
对于没有争议的抵押权,可以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行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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