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后可以起诉,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此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会受理。
一、保险合同纠纷仲裁的效力是什么?
保险合同纠纷通过仲裁解决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后果
《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48、49条之规定,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处理。
(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三、合同起诉地该怎么选?
合同起诉地应该根据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当事人产生的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诉讼解决,针对于诉讼解决合同纠纷,其受理该纠纷的管辖权法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就合同产生的财产或者其他的民事纠纷,可以向合同约定地点法院起诉,合同约定地的法院可以从下几个地点进行选择:
1、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实际产生纠纷的地点。该实际联系地是指,比如厂家和消费者就商品产品质量问题,如果该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产生人身损害,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产生损害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产生的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向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那么先受理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同时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就合同本身所产生的纠纷,其合同并未约定管辖法院,即可能是,对合同签订的效力产生争议,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了,可仲裁解决也决定了,可以诉讼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叫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前,没有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申请顾予受理。若当事人就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申请,法院可以依据该申请进行审理查明和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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