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建房红线新规定如下,经供参考:
1、水源地附近不能建房。水源地是重要的自然保护资源,如果在靠近水源盖房,必定会产生污染,影响水源的质量,因此在水源地及附近是不允许盖房的。
2、农村耕地保护区不能建房。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我国已经明令禁止在农村耕地保护区内建房子。农业用地建房是要经过审批的,未经过审批决的不允许盖房。
3、公路两边的控制区不能建房。国道、省道和国家一二级公路两边都有一个控制区,为了安全方面考虑,在公路的两侧将禁止建房,也不允许在公路的两侧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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