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向烟草专卖局办证厅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各级烟草专卖局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实地核查,各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提交核查结果。审核人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审批,审批人将予以办理的申请发布领证公告,申请人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第六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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