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到了看守所里面只是说明自己有可能会被判刑而已,但并不是说自己一定会判刑,这个要看对方是否已经搜集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依据,如果没有犯罪事实依据就会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章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应当在拘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立案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