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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一月一交吗

2020-11-14 来源:年旅网

个人所得税不是一个月交一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
1、个人所的税的缴纳一般有按月缴纳和按每年度进行缴纳,根据相关要求,每个月纳税的时间都是在次月的7天内进行纳税,并且要想税务机关保送纳税申请表。
2、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要按月来纳税,纳税人员需要在下个月的7天之后保送纳税申请表并且依法纳税;如果属于法律特定的行业的,可以按照一年度来缴纳或者是分月预缴纳
3、个体商户经营的得到的资金应该按年计算缴纳,分月预缴。在下个月7天之内缴纳完,年终会对每一个月缴纳的税费进行核实,如果缴纳多了会退还多出的部分,反之需要补齐遗漏的部分。
4、事业单位承包或是承租经营的,按照一年度进行纳税,纳税人员必须在年终后30天内缴纳税费,并且保送纳税申请表;如果是一年内间断性取得的资金则在每次盈利后次月7天内预缴税款,年终后三个月内进行核算。对于在国外经营取得的需要在年终后10天内保送纳税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一般个人所的税的缴纳一般有按月缴纳和按每年度进行缴纳的,我们只需要按时缴纳税费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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