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龄可视为社会保障年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家规定,复员军人的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时,可以带复员证,当兵一年后可以抵消一年的养老保险,退休总共可以超过15年;
二、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养老办法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原为农村复员军人,后符合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军龄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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