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赁、施工许可证和占用、爆破、临时铁路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
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除现场的房屋和障碍物(委托承包商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
根据双方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资金保证责任。
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贷款或自筹项目应保证资金供应商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项目款的,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
发包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批,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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