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权质押时需要注意如下:实现有限公司质押股权时,可以同意将股权直接转让给质权人,也可以同意将股权转让给质权人以外的其他人,取得股权应值价款,但无论采取什么实现方式,都要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应首先征求其他股东是否愿意购买质押股权的意见,其他股东愿意购买股权的,应当优先考虑其他股东,同样,法院在强制执行股权时,也应优先考虑其他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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