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单位与患方可以协商处理,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协商结案。医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7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间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之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的,或者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事故赔偿如何申请
医疗事故赔偿申请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索赔申请书、个人身份证、病历本,就诊资料、住院资料等;
2、争议处理机关按条例规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争议处理机关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多久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要10天。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对该事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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