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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

2020-05-11 来源:年旅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一)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关于非法买卖土地的这种犯罪案例,近些年来越来越严重的情况就是有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涉案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和某些非法商家相互勾结,利用国有土地资源大肆的为自己牟取暴利。可是,刑事案件当中的辩护人范围和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之间没有什么联系,非法买卖国有土地资源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辩护权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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